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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办理新冠患者救治费用退费的公告

2026-03-19 6902 字号 : 小中大 手机二维码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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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病友:

接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医疗保障局、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停止“乙类乙管”过渡期内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负担符合诊疗方案部分退费工作的通知》(长财社【2026】3号),新冠患者救治费用退费工作即将截止。医院已将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大部分患者办理了退费事宜,请尚未退费的患者在2026年4月2日前往医院住院部一楼住院结算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一、一般情况:

(1)出院发票原件;

(2)医保结算清单;

(3)患者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

(1)如患者离世,代办人需提供患者死亡或火化凭证原件或证明材料并签订《承诺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复印件;

(2)如患者因原始发票用作其他方式报销、补助、赔偿等情况无法提供原始发票的,需提供其他方式报销、补助、赔偿证明或分割单;

(3)住院费用清单汇总;

(4)医保结算单;

①可使用“湘医保”小程序下载医保结算清单,方法(患者本人手机查询):微信小程序搜索湘医保并注册→进湘医保服务平台→找到业务办理,点更多进应用列表→找到打印业务,点结算单打印→选择时间查找信息,生成文件自行下载打印。

②可凭身份证原件、发票原件在我院住院部一楼4号窗口打印医保结算单。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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